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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康菲溢油 为何溢油两个多月仍未获控制(3)

2011年08月22日 08:3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8月6日,中海油高层约见了康菲石油高层,并要求其明确方案、加快清污、公开信息、积极配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执法。

  在最近的一次表态(8月11日)中,中海油表示对未能有效避免此次溢油事故的发生深表歉意,此外中海油将事故处置最新情况向公众进行通报,并接受媒体和公众的质询和采访。公司将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环境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的积极态度,处理好此次事故后续相关事宜。

  “从目前来看,中海油的信息披露要好于康菲石油,除了溢油和清污的情况,中海油还披露了海洋局监管的情况。但是中海油应该有能力做得更好。”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记者表示。

  马军建议,作为事发油田的权益方并代表国家拥有海洋石油资源的国企,如果康菲不履行自己职责,中海油甚至可以提出要求提前终止与其在该油田上的合作,甚至终止与其在中国海上所有其他海上油田的合作项目。

  5 监管法规严重不足?

  分析认为相关法规处罚轻微待完善

  溢油事故发生后,康菲的态度一直被指懈怠。8月11日,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坦承,对方“熟知我国法规和相关政策,知道溢油处置措施不力和瞒报事故并不会遭受严重处罚,也不会影响其经济利益,因此对监管部门懈怠应付。”

  该负责人还表示,康菲的态度,说明我国对海洋石油开发企业监管严重不足。法律法规存在诸多模糊地带,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轻微,尤其是对跨国公司的管理宽松,目前国内海洋环境的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目前来看修改法律可能来不及了,但从之前康菲石油对外的信息披露中,已经看得非常清楚,康菲只关心经济账,因此必须要多个监管部门联合起来,而对其提出公益诉讼,司法部门的介入才是最有力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记者表示。

  在事发近2个月后,8月16日,国家海洋局正式对外宣布计划对康菲发起公益诉讼。而目前国内生态公益诉讼一直存在着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而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生态赔偿标准。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建议,最好的办法是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予以公布。这对于解决纠纷、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保护国家的环境权益非常有益。

  6 溢油危害有多大?

  危害尚未评估,将会长期存在

  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评估溢油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具体影响。3000多桶油基泥和原油溢出以及3400平方公里海水水质下降究竟会对海洋环境造成多大的危害,至今还没有确切的评估结果。

  中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微生物研究专家告诉记者,原油中带有的芳香烃成分本身就有毒性和致癌性,对于海洋鱼类有直接的毒杀作用,海洋的藻类和贝类也会直接死亡,继而会影响到以这些藻类和贝类为食物的海洋鱼类。随着油污的扩散,虽然油污的浓度下降了,但影响海洋的面积也会越来越大,一些养殖的鱼类、贝类即使不会直接死亡,由于已受油污污染并产生了异味,很难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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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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