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堆积在福岛县内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已达约2.1万吨。这些污泥受福岛核事故影响无法焚烧、填埋或作为水泥等进行再利用。截至本月2日,全国13个都县共有7.8万吨污泥堆积在处理厂,福岛县的污泥量约占总量的四分之一。
按照日本国家标准,若污泥焚烧灰中的放射性铯活度低于每公斤8000贝克勒尔,则可与普通废弃物一样由地方政府填埋处理。虽然福岛的污泥在5月的检查中铯活度高达每公斤44.6万贝克勒尔,但现在大部分污泥已降至8000贝克勒尔以下。福岛县柳津町虽建有填埋污泥的最终处理厂,但该町称“不断被更改的标准不可信,无法保证居民安全”,因此拒绝污泥运入,污泥处理工作未取得进展。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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