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4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负责人在就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待进一步论证完善后将尽快出台。
据发改委负责人介绍,为指导各地做好城市供水成本监审工作,发改委和住房建设部于200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该委负责人表示,各方面普遍反映,国家统一制定《办法》对指导和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十分必要;同时也提出,由于城市供水地域性较强,不同地区的供水规模、水源距离、水质等差异很大,有些影响供水成本的核算指标如合理超前建设率、产销差率等不宜由国家统一规定,可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综合各方面意见,并考虑城市供水价格及其成本监审的具体权限均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还在起步实施阶段的实际情况,我委商住房建设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该委负责人称,近年来,各地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过程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以及地方制定颁布的相关成本监审规定,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都进行了严格监审,已成为供水价格决策的前置条件。各地开展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践,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近期我们对《办法》又作了修改,重点就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项目构成、监审原则、主要指标核定标准等作出原则规定,目前《办法》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待进一步论证完善后将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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