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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献血遭拒感觉被歧视 工作人员称法律规定

2010年12月03日 16:2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市民邬先生想为亚运备血出力,可当他兴冲冲到血站献血时,却因脚部残疾被拒之门外。走出血站大门,邬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他觉得自己除了行走不灵活,身体很健康,如此献血规定有歧视残疾人之嫌。国内有血液研究专业人士透露,献血法在下次修改时有可能会对此做出调整。

  残疾人士热心献血遭拒

  邬先生告诉记者,当他得知广州血液中心呼吁市民献血的消息后,也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近日,当他来到番禺血站提出献血要求时,一名工作人员看出他步态有异于常人,就说“你这类人不用献血”,并将他婉拒门外。

  一名盲人网友在网上讲述了与邬先生相类似的经历:“采血点的工作人员告知,残疾人不允许献血,说这是法律规定的。我说,我的身体没有问题,我不是先天性残疾人;再说,我的两个孩子一个在浙江大学读研究生,另一个去年也考上了本科大学,我的身体还会有什么问题吗?或者可以对我的身体进行体检啊。但工作人员坚称:这是法律规定,谁也不能违反。”

  出于保护还是涉嫌歧视

  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看到,该法确实对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有所要求。其中就有“五官无严重疾病”、“四肢无严重残疾”的要求。血站工作人员不同意邬先生和那名盲人网友献血,其依据就是这两条。

  广州血液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献血法对献血者身体状况有严格要求,既有保障血液质量的考虑,更有保护献血者自身健康的考虑。比如,献血法不允许高度近视者献血,是因为极少数高度近视者献血后可能会出现眼部疾病,这极低的几率也要考虑到。

  对于“出于保护”这样的解释,邬先生和那位盲人网友都不能理解,他们说名义上说是照顾、保护残疾人,其实是对残疾人的歧视。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这种歧视竟然来自法律。众所周知,献血对身体是没有任何伤害的,既然对身体没有伤害,为什么要拒绝残疾人献血呢?

  应该给残疾人选择权利

  长期从事反歧视公益活动的社会知名人士陆军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禁止肢体残疾人献血,这是没有道理的做法,因为肢体残疾并非传染病,不会通过血液传播,残疾人的血液,和非残疾人并没有什么区别。而且,在我国,由于献血人员其本人及亲属在今后的用血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禁止残疾人献血,也就剥夺了残疾人及其亲属今后享受用血优惠的权利。

  他还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即使要‘保护’,也应当是‘不建议肢体残疾人献血’,而不能强制禁止。肢体残疾人应当有献血的权利,至于是否行使这一权利,则应由残疾人自己来决定。”

  禁止同性恋献血有争议

  采访中,也有同性恋者反映,献血法明令禁止同性恋献血也是不公平的。有研究表明,男同性恋由于其性行为方式的特殊,该群体感染艾滋病的几率较普通人群高,不过女同性恋的艾滋病感染几率甚至远远低于异性恋群体。在欧洲一些国家,出于血液质量的考虑,男同性恋是不允许献血的,女同性恋则可以。广州市同性恋亲友会发起人阿强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献血法不应该以性倾向作为判断是否能献血的标准,这样不科学,也明显有歧视之嫌,表述为“不允许有高危性行为者献血”更准确。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血液研究专家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其实包括残疾人献血、同性恋献血等问题早已引起行内人士的注意,在多次学术会议中都有谈起,在下一次的献血法修改时可能会作相应调整。在目前的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也只能“照章办事”。

  (报料人邬先生,三等奖100元)

  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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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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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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