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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罚代管 员工被罚成“月光族”满腹怨言

2011年03月30日 13:50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乱按电梯公司要罚款100元,浏阳熊先生觉得很委屈。

  近日,不少有类似被罚遭遇的上班族向本报打来“投诉”电话,反映公司种种不合理的罚款制度,其中一家装饰公司的员工甚至称,经常有同事被罚成“月光族”。记者调查发现,公司“以罚代管”的现象在长沙很常见。

  “21日凌晨我在值班时,领导居然因看到我‘眼睛通红’就断定我打了瞌睡,提出要罚款50元。”荷花园大厦工程部保安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说起这事直叫屈,他表示,公司一些主管经常随意对普通员工实行罚款,同事对此满腹怨言。

  长沙艺筑装饰公司员工凌肃(化名)向本报反映说,公司的罚款实在是太厉害了,“不带工作牌罚5元;迟到、不做报表各罚20元;每个月必须有8个上门客户,少一个罚款50元。”凌肃说,公司组织活动时,如果不带客户参加,也将面临罚款,罚款额度都是临时制定,时高时低,没有一定标准。

  据凌肃介绍,几乎每个月都有同事被罚款,甚至经常有月工资被罚款扣光的情况,“公司制定的处罚规章制度并没有征询员工的意见,罚款额度又这么高,严重侵害了我们的权益。”

  对于员工的质疑,长沙艺筑装饰公司一位黄姓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不以为然,“如果单靠管理,不实施罚款机制,公司根本无法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他解释,市场销售行业相对比较特殊,如果管理不得力,很可能出现“员工领工资而不积极发展客户”的情况。

  律师说法

  罚款也得保证最低薪酬

  “用人单位在对员工实施处罚过程中实际存在着一个法律漏洞。”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罚款”措施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明确告知员工后,才算公司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否则处罚就没有法律依据。陈平凡认为,从合理性角度出发,公司应当在处罚后保证劳动者拿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相冲突,否则当事人有权依法要回自己被罚的钱物,必要时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湘都市报 杨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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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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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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