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河南省洛阳市新区王城大道西侧、积翠南路北侧的一处多功能新型公厕突然变身为商业酒店,开始对外营业。这让附近的老百姓感到难以理解:“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怎么能随随便便就变成了商业经营场所呢?”
记者调查发现,事情的起因是当地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行社会化改革试点,意图利用社会资金帮政府建设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以达到政府不出钱、群众得实惠、商家得利益的多方共赢效果。但如今,与这一理想方案相关的多方均陷入尴尬境地:出资建设的企业称,政府原定的方案使其难以得到正常投资回报,因此将房子租给酒店以弥补损失;政府表示,出资企业擅自出租政府公共设施违反规定,必须立即停止酒店营业,恢复原状;承租房子的酒店则表示,自己已经投入巨资装修,有关方面应为其停业赔偿损失。
本应属于政府职责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能否引入社会资金?如何引入才能不致事与愿违?洛阳的公厕变商业酒店的事件,再次使这些问题备受关注。
市民:公共服务设施被私改为商业用途
近日,记者接到洛阳市市民投诉,称该市新区一多功能新型公厕被私改为商业酒店。
4月21日上午,按照投诉人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洛阳市新区,只见在王城大道西侧、积翠南路北侧,坐落着一栋三层半高的红色欧式建筑,正门上方镶嵌着“坤阳大酒店”五个大字。酒店正对着人工湖,后边是新区主干道之一的王城大道,紧邻植物园,周围景色宜人。酒店正门北侧是一个免费公厕,约有120平方米。
附近的环卫工王女士告诉记者,坤阳大酒店所用建筑原来就是一个集公厕、修鞋、修车、社区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公共服务楼,几个月前,不知怎么就被改成了大酒店。
记者了解到,坤阳大酒店所占建筑设施确是洛阳市几年前进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会化改革试点而建设的多功能新型公厕。2007年年底,该市作出决定,该市新区原则上将不再建功能单一的独立公厕,而要建与商业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和公众服务站相结合的多功能新型公厕。作为一项公益设施,该设施要满足新区聚集人气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项目建设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2008年,洛阳市新区管委会决定利用城市公共绿地,新增5处集修鞋、修车、配钥匙、公厕、社区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公共服务体,建筑形式及颜色与周边建筑一致。坤阳大酒店所占用的就是该市新区唯一利用社会投资建设完工的多功能新型公厕,其他4处由于融资难等原因,目前还没有建成甚至未动工。
附近群众告诉记者,坤阳大酒店大概是3月26日开始营业,中午和晚上开门提供餐饮服务,饭菜价格较贵。
坤阳大酒店经理陈辉称,该店已在洛阳老城区营业10余年。负责管理运营这个多功能新型公厕的洛阳天龙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公司”)经常在该酒店老店消费,彼此熟悉。“去年10月,他们就说想把房子租给我们,老店租期快到了,我们进行了实地考察,对能否在此处经营酒店也提出质疑,但天龙公司说酒店可以在此经营。去年12月,我们和天龙公司签了合同”。
对于酒店一楼旁边的公厕,陈辉说:“接手酒店后,我们便垫资负责公厕的运营。现在请了两个人专门负责公厕清洁,一人一月1000元工资,还有水电费等开销。”
承建经营单位:已投巨资,不满政府整改措施
“规划文件上写得很清楚,不得建非便民性质用房,而且非便民性质用房不应纳入,就连单位办公楼都不行,更别说大酒店了。”在洛阳新区城市发展改革与规划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坤阳大酒店所占用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城市公共绿地,由洛阳市国土局出租给承建方,“天龙公司必须按规划方案批准的建筑位置、高度、体量、造型、色彩进行设计、建筑和管理,私改用途属违法行为”。
记者看到,在规划文件上,洛阳新区城市发展改革与规划局限定该公共服务综合体为三层建筑,建筑用地面积为4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86平方米。其中,一层二分之一的面积为公厕,对外免费开放,使用面积为220平方米。
面对记者提出的公厕规划面积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却为何没有进行查处的疑问,工作人员表示,综合体建成一年多来,一直没有申请竣工验收,因此,洛阳新区城市发展改革与规划局没能发现问题。
谈及变更综合体用途的原因,天龙公司的负责人朱云龙自称满腹委屈。他表示,当时该公司投入了近400万元的建设资金,此外还承担公厕每月5000多元的维护费用,然而2009年年底就已完工的公共服务综合体除公厕正常对外开放,其他房间都没租出去,闲置近一年。
“到现在一分钱成本都没收回来,我们投资就是为了盈利,不可能就这样一直赔钱,而且酒店也能满足新区聚集人气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于是就租给了坤阳大酒店。”朱云龙坦言,在将公共服务综合体租给酒店之前,洛阳新区城市发展改革与规划局等部门并不知晓,“说了又怎样,就算不收租金,配钥匙、修鞋的也不愿过来。”
“我们跟天龙公司签有合同,也没任何部门表示过异议。现在让我们停业整顿,必须得包赔我们的损失。”陈辉表示,坤阳大酒店已投入几百万元的装修款。
专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把百姓利益放首位
经调查,记者了解到,洛阳市城管局第二大队对该公共服务综合体的建设运营负有监管职责。但是,在接受采访时,洛阳市城管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却坚称该局与此事毫无关系。“我们只负责政府投资的、挂有免费牌子的公共厕所。王城大道西侧、积翠南路北侧的综合体是由企业投资的,不在我们管理职权范围内,该项建设从申报、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跟我们城管局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记者在天龙公司向洛阳新区开发办呈交的一份《关于建设公厕与办公房的请示》文件中看到,“(该公共服务综合体)二三楼则提供给新成立的市城管局监察二大队作为办公用房,以解决城管执法人员和市容巡查人员办公室严重不足的问题”。在洛阳新区管委会关于该综合体用途变更事件的会议纪要中,记者也看到,“市城管局也对城管二大队机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
面对公众的质疑,洛阳市新区管委会表示,已要求酒店停止餐饮经营活动,立即恢复原批准使用的功能。记者在现场调查时,发现酒店也确实没有营业。但是,该综合体停止商业经营活动后,在租赁困难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该综合体未来将如何运营?记者就该问题分别向洛阳市新区管委会、天龙公司征求答案,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依然没有得到答复。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于建嵘认为,这类事件折射出政府相关部门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存在定位不清、监管失位等问题,“前几年,高速公路领域引进民营资本,但可以通过收取过路费缓解相关问题。然而修建运营公厕这类公共服务设施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义务,必须把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放在首位,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建立维护公共服务设施长效运营的机制,不能完工之后就不管不问”。
于建嵘表示,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政府在进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时,可以适当地多渠道筹措资金,但必须结合具体行类和现实情况谨慎进行。政府公共服务设施被私改用途并非独立事件,在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这警示政府部门在鼓励市场化和民营化的改革实践中,要牢记自己作为保障公共服务提供最终责任人的使命,同时强化监管。
本报洛阳5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