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5月24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叶长衫)浙江台州温岭一乡镇供电所聘用的电工违规允许他人在街道路口埋设一段输电线缆,因埋设深度不足,电缆破损漏电,路上积水后水洼带电,导致两位20岁左右无辜女子触电身亡。今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赵敏华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赵敏华在温岭市泽国镇牧西村当了20多年的电工,2005年受聘泽国供电所,2年后被借用到牧屿营业所工作至今。
2010年6月16日中午1点光景,来自江西省分宜县的林爱萍(时年23虚岁)和她的表妹黄丹(时年19虚岁)同撑一把伞肩并肩走过温岭市泽国镇牧西村二环路与育英一路交叉路口的积水潭时,姐妹俩双双被强电流击倒,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温岭市安监局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在现场检测到了210伏左右的残余电压,而这足以致命。调查组查明,罪魁祸首是一根埋在路口地下的三相四线电缆,原因是该电缆破损漏电,而漏电的原因是该电缆埋设得太浅,道路被超重车碾压沉降,电缆钢盔保护层破损,刺穿内外绝缘保护层,导致漏电。这根电缆埋设的责任人落在了赵敏华的身上。
四、五年前,事发地附近街头开设了一家足浴店,因该店用电量很大,分流了周围的民用电,周围住户经常跳闸断电,对此非常不满。足浴店老板就来询问该地的主管电工,并自行在道路下埋设了这根惹祸电缆,然后叫赵敏华接到牧西村3#公变380V低压配电箱上,但赵敏华在操作之前并没有及时规范地向牧屿供电营业所报告。事故调查组认为,赵敏华的操作属违规操作,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发后,温岭市供电局赔偿了林爱萍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种损失共计67.3万元,以及支付了林爱萍母亲的慰问金2万元;赔偿了黄丹家属死亡赔偿金等55.6万元,以及支付了黄丹母亲慰问金2万元。
法院认为赵敏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依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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