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进新出租屋才几天,就听说该房屋曾死过人。如今,房子退不掉也不敢住,汉阳的小徐最近十分烦心。
小徐昨诉称,她是今年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王家湾找到一份工作,便到处找房子。半月前,她在郭茨口看中一单间,交完一季度房租和押金(一个月房租),端午节趁着放假搬好了家。没想到,前天她出门碰到楼下邻居,闲谈中得知,她租住的房间内曾住着一对小情侣,不知为何女的在屋里自杀了。她吓一大跳,虽然不迷信,可自己一个女生单独住这“凶宅”,想想都不寒而栗。当晚,她找到房东坚决要退租,房东却说她违约,要扣除一月房租才退。她认为,房东隐瞒了死人事实才导致她不知情签下租房合同,不算违约。
记者昨联系上房东,房东承认,该房内确有房客曾自杀,但他也不愿有这样的事发生。新房客以此为由退租是迷信,难道死过人的房子就不能再住吗?
华平律师事务所邱华律师认为,“凶宅”是个人主观认识,虽然这种风俗和认知对居住使用会产生一定心理障碍,但不是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房客若坚持退租,只能按违约处理。(记者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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