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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环卫工人讨要加班费医药费 遭单位辞退威胁

2011年08月24日 07:1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南京市鼓楼区的环卫工人石师傅今年年初被确诊为帕金森氏病,在没钱看病的情况下,起诉单位索取加班费和医药费,却要面临被单位辞退的境地。鼓楼环卫所表示,辞退只是吓唬石师傅,既然石师傅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怎么判决环卫所肯定会怎么执行,钱肯定是会给的。

  环卫工:起诉单位竟遭“辞退”威胁

  鼓楼环卫所的环卫工石师傅今年58岁,11年前和爱人袁师傅一起,来到鼓楼区环卫所当环卫工人。今年的2月份,石师傅被确诊为帕金森氏病。为了凑足治病的费用,石师傅向他所在单位鼓楼区环卫所求援,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石师傅将鼓楼区环卫所告上法庭,要求环卫所支付加班工资等费用。7月底法院作出判决:鼓楼区环卫所支付石师傅2010年3月到2011年3月加班费6240元,2010年3月至5月医疗损失费和生活费4068元。可是拿着判决书石师傅找到单位的时候,对方却表示要石师傅和环卫所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领走这一万多元现金。石师傅只能向媒体求助。

  环卫所:钱随时可以取走但是犯的错也要承担

  昨天上午,记者和石师傅一起,找到了环卫所工会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的确说过要辞退石师傅和袁师傅的话,但是那都是吓唬他们的话,不算数。如果真要辞退,单位一定会出具一个书面的东西给对方。至于石师傅向法院起诉的内容,该负责人表示,法院既然判决了,单位肯定会执行,这个钱是不会拖欠或者抵赖的。但是环卫所这位负责人表示,石师傅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因为工作和保洁工段工长发生冲突,导致这位女性工长额头受伤,缝了两针,石师傅打人就违法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得承担责任。

  律师:在医疗期内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石师傅告诉记者,他和妻子两人辛辛苦苦在环卫岗位干了11年,其中的辛苦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十多年来,单位从没和他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他患病,如果单位现在将他们辞退,实在让人太伤心。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说他有11年的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单位应该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既然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不应该解除。目前南京市共有1万多名环卫工,其中农民工8000多名,多数没有和环卫所签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因此,单位领导一句话就有权利决定一个环卫工的“生死”。(记者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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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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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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