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节”里的女劳教人员:她们的权利未被遗忘
中新社太原3月8日电 题:“三八节”里的女劳教人员:她们的权利未被遗忘
作者 赵静
“三八”妇女节,山西省女子劳教(戒毒)所里欢声笑语。记者走进这里发现,虽然这些女人们暂时失去人身自由,但她们过节的权利未被遗忘。
一大早这里的百余名学员就分成8组,分别进入8间教室参与不同的主题活动。主题有心理互助、身心压力与情绪管理等。
活动开始前,学员安静地围坐在教室,不时向门口张望,期待自己的指导老师进来。
没过一会,各个教室都开始了自己的游戏。有的活动室里传出了歌声。女人们聊起自己的家乡,释放出自己的天性。有人当众唱歌跳舞,赢得阵阵掌声。
记者走进“90后学员价值观澄清团体工作坊”时,学员们正在紧张地进行“拍卖”,丝毫没意识到有人进来。
原来,学员在做“价值竞拍”的游戏。随着老师报出不同物品的名字,学员踊跃举手竞拍,用手中的模拟钞票,竞拍自己想要的东西。
当老师宣布拍卖“健康”时,现场一片骚动。学员纷纷抢拍,拍到的喜形于色,没拍到的学员则懊悔不已。
指导老师又宣布,现在开始拍卖“与亲人在一起”,使拍卖会达到了高潮。学员们齐拥到老师身前,有人不惜倾其所有竞拍。
手中“钞票”用尽的学员小王告诉站在一旁的记者,“最宝贵的莫过于和家人在一起的时光,可惜我以前不懂。”
身在劳教所,女人们表现出对健康的渴望和对亲情的无限向往。虽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她们的其他个人权利在这里都受到尊重。
每逢节假日,劳教所会鼓励学员给家里打亲情电话,体会家庭温暖。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期间,还会让学员一起包饺子,看春晚。
“劳教所依法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她们的生命权,健康权,选举权,通信权等很多个人权利与普通公民无二。”该所政委张雅琴说,家里有特殊情况和有悔改表现的劳教人员,还可获得回家探视或休假的机会,她们对劳教所的工作,也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我们不断尝试更人性化的管理,希望她们生活得更有尊严,体会到更多关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