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飞两人后逃逸 三青年雨夜为车祸伤者撑伞
昨日凌晨零时许,暴雨如注的青山区工业路与友谊大道交会处的118街坊处,“咣当”一声巨响后,两名夜归路人被一辆轿车撞飞数米远。可恶的是,司机撞人后并未减速,而是一溜烟地逃逸了。3个路人报警后主动为2名伤者撑伞挡雨,直到120急救车到来将伤者送进市第九医院。青山交通大队交警根据现场遗落的车牌,于昨日上午迅速将肇事逃逸人曹某某抓获。
一男一女被撞飞
昨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市九医院外科病房,看望了躺在病床上的女伤者张某某。据她回忆,7日晚上11时38分许,她和一个杨姓男子吃完宵夜后回家去,正巧遇到特大暴雨,两个人各撑一把伞沿着工业路往友谊大道方向走。
张女士清楚记得,因为路面右端积水严重,他俩只好靠左边行走。凌晨零时许,一辆黑色小轿车迎面开来,“呼”地一下撞上两人。张女士大约飞出五六米远,而杨先生被撞飞到十米开外,两人重重地落到地面,躺在地上无法动弹。
小轿车撞人后并没有停下来,而是一溜烟离开现场了。事发时,好在有三个男女青年在场,目击了事故全过程,并捡到了肇事轿车上掉下的车牌。
另据护士透露,杨先生伤了脑部和腰部,伤势较重不宜探望。
目击者报警还撑伞
据张女士回忆,他们两人被撞飞后,连手机也不知飞到什么地方,躺在地上无法动弹。这时,三个青年人过来了,试图扶起他们,但两人伤痛不能挪动。有个男青年报警后,吩咐另外两人撑着伞,为伤者挡雨。青年们还鼓励他们要撑住,等救护车前来。
记者昨日通过交警和120急救电话,找到了报警青年小刘。小刘来自襄阳,暂住武汉青山。他回忆说的事发过程和张女士的描述一致。
事发后大约10多分钟,120医护和交警都赶到现场,将两名伤者送到市九医院抢救。小刘对记者说,那个开车的司机太过分了,撞人后不仅不去救人,反而加大油门跑了,幸好他掉了车牌在现场,一定要把他绳之以法。
交警连夜锁定肇事者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青山交通大队事故中队,采访了负责处理此事的事故中队长夏琦珊和交警熊磊、王江明,得知已对肇事司机做了调查,将肇事车辆被依法查扣。
据夏中队介绍,两个交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勘查。根据几个现场目击者、伤者反映的情况,以及现场撞落的车牌,他们连夜工作,及时锁定了交通肇事逃逸人曹某某。
根据两交警初步调查的情况,曹某某撞人后没停车查看伤者,却驾车离开现场,基本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
昨日上午,忙活一夜的熊磊、王江明并没有休息,请示上级后直接来到青山区冶金街33街坊把曹某某抓回交通大队接受问询。
司机说以为撞飞垃圾桶
记者从问询笔录中看到,曹某某自称当时视线不好,只知道撞上了东西,想当然以为是两只垃圾桶,加上要急着送车上的一个朋友回家,就离开了现场。但曹某某又说,回到家后心里很害怕,尤其是出事时车牌遗失在现场,担心有大事,结果真的出了大事。
夏琦珊判断,根据现场的3个目击者、2个伤者的反映和交警的调查,曹某某说自己撞飞的是两只垃圾桶,很可能是在替自己辩解。目前,交警正在深入调查,很快就会有结果。
【律师说法】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邱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 汤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