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组织举办论坛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旅游
2012年06月12日 15:4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社会组织研讨会不得变相公款游
北京市民政局昨日转发由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政部制定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要求今后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也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
今后,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把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内容。(记者 兰洁)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