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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牛广告大楼”:外墙广告发布费一月380万

2013年01月15日 15:2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最牛广告大楼”:外墙广告发布费一月380万
广州“最牛广告大楼”

  近日,有市民向羊城晚报爆料,在广州火车东站广场旁边、天河北附近,“冒出”了一座整个天河核心商圈都能清楚看到的“最牛广告大楼”———这座大楼40多层高、占地近5000平方米,户外广告完全包住了整栋楼的四面外墙。

  羊城晚报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天河北这一“广告大楼”原为中水广场,至今烂尾已10余年。如今,100%覆盖该楼外墙的是某白酒品牌的户外广告。记者了解到,该广告位既没有经过公开拍卖程序,也没有向广州市城管委申请办理过《户外广告设置证》,更没有广州市工商局核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完全是“裸挂”违法广告。

  但是,就在这个广告位,此前发布过某食用油的户外广告还获得过世界纪录协会颁发的“世界最大的食用油广告世界纪录证书”,目前运营这一户外广告位的广告公司,更开出了一个月380万元的天价发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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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牛广告大楼”雄踞天河北

  从广州火车东站出来,首先映入记者眼帘的不再是广州的地标性建筑中信广场,而是一座被广告“360度全包围”的高楼———上面三分之二是某白酒广告,底下一层约三分之一是公益广告———这就是市民所指的“最牛广告大楼”。记者站在离这栋大楼百米开外的路边看去,虽然与该大楼比邻的还有几座层高相当的写字楼,但在其巨幅白酒户外广告的“威慑”下,就连旁边的耀中广场也显得相当不显眼。即便是矗立在这栋大楼对面的中信广场,论“回头率”恐怕也要自愧不如了。因为,这“一栋”户外广告与周边的写字楼或者商业广场完全不相协调,简直就是一个夸张的“异类”,夸张得足以赚尽所有人的眼球。

  随后,记者到了离这栋大楼几公里外的BRT体育中心站,向火车东站的方向望去,那“一栋”户外广告仍然清楚可见。

  2

  广告公司称“政府核准”零风险

  根据该户外广告上标明的维护电话,记者拨打后得知,此电话为广东麦迪逊广告公司(以下简称“麦迪逊公司”)所有。

  记者随后暗访了这家位于客村立交附近的广告公司。在介绍公司媒体资源时,麦迪逊公司总经理赖某表示,这样的大型包楼广告“在亚洲都仅此一家”,某食用油品牌投入重金在该楼做广告后,还申请了“世界上最大的食用油广告”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如今,点开麦迪逊公司的网页,映入眼帘的首先就是这个“明星产品”。

  在推销此包楼户外广告时,麦迪逊公司的网站这样写道:“巨型广告,超大面积,超强的视觉冲击力,品牌形象过目难忘,深入人心;地处天河CBD商务核心地段,毗邻中信广场、广州东站、市长大厦……,直达中高端目标受众;超高建筑,整楼包装,全城唯一,全球独享……;政府核准,持证发布,安全、稳定、零风险、持续传播。”  

  如麦迪逊公司所言,记者登录某食用油官网,发现它在宣传资料中也声称自己获颁过“世界最大的食用油广告”世界纪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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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价发布费流向何处不得而知

  谈到中水广场包楼户外广告的发布费,赖某表示,“这个包楼广告价位以月计,380万元一个月,560万元三个月。”他坦言:“东站那边价格很高的,一般的公司也承担不起,仅仅上画费用成本价就要80万元,但这80万元是包括在刚才说的380万元中的。”

  “380万元一个月,560万元三个月”,换句话说,天河北“最牛广告大楼”的年发布费可能高达2240万元的天价,3年的发布费也许超过6000万元!相比之下,2009年正佳广场LED广告牌拍出价为3年5000万元,环市东好世界广场大厦外墙户外广告位在2011年也才拍出6年3020万元。

  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空间资源,其天价广告发布费应该有相当部分属于公共财政收入。但其流向何处,目前不得而知。

  据赖某介绍,麦迪逊公司已经同中水广场业主签订了十年合同,租赁其外墙发布广告。当记者问及该户外广告位的合法性时,赖某说:“你也看得到的,我们的广告一直在做,只有换广告,没有撤广告的,(合法性)这些不用你担心的。这个烂尾楼本来也就是广州的一个伤疤嘛,我们也是为了美化市区环境。” 赖某还表示,“如果遇到政府搞大型活动,可能会暂时撤下商业广告”,目前商业广告只能做满大楼外墙的约三分之二部分,下面的公益广告属于政府附加要求,不能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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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城管都称

  “最牛广告”违法

  针对赖某的说法,记者查对了相关法规,根据2010年8月12日广州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当牢固、安全,不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新出台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也规定,“户外广告应当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与此同时,该《规范》还规定,“在建筑立面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由此看来,麦迪逊公司在中水广场发布的巨型户外广告,360度全包围了建筑的四周,单单是商业广告就占据了三分之二的层高,远远超出了“所在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的限制。

  记者注意到,《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还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未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那么,中水广场的“最牛广告”有没有向广州市城管委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广州市工商局是否核发了《户外广告登记证》?

  1月14日,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就天河北这一“最牛户外广告”向羊城晚报回应称:“首先,广州市工商局没有接到过林和西路中水广场这个包楼户外广告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的任何申请,而按照《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证》的申请人,应当持《户外广告设置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广州市城管委方面14日也表示,“广州市户外广告网有设置规划户外广告公示信息,所有合法审批的持有《户外广告设置证》的户外广告,在上面都可以找到。公示信息上没有的,就是违法户外广告。”记者登录广州市户外广告网,未看到中水广场这一包楼户外广告的任何信息。

  三问广州“最牛广告大楼”———

  谁在给如此醒目的

  违法广告大开绿灯

  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与城市景观密切相关,户外广告借助公共空间发布,发布必须经过合法的拍卖程序。随着记者对中水广场“最牛包楼户外广告”调查的深入,还有一连串的疑问也随之产生。

  疑问1 烂尾楼何以成为永久广告牌?

  有人向记者报料称,这一烂尾楼外墙的广告最初是在广州亚运会前为美化城市景观而设的。如果是因为临时设置广告不用审批,倒也可以理解,但据麦迪逊公司负责人赖某透露,其签约期至少10年,他对这一广告牌的长久经营也有信心。他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已经16年了,这个烂尾楼能不能搞好,什么时候能搞好,谁也不知道,就算要搞,也要经过一系列程序,要先拍卖,再资产重组,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之后才能重建。”

  疑问2 为何对违法广告牌熟视无睹?

  中水广场“最牛包楼户外广告”在天河商圈如此醒目,“广告效应”如此巨大,几年来屡次发布强势商业广告,广州市相关主管部门真的熟视无睹吗?

  在和麦迪逊公司总经理的接触中,有几个信息引起了记者注意。首先,赖经理提到“如果遇到政府搞大型活动,可能会暂时撤下商业广告”。这是否意味着,平常相关主管部门对中水广场包楼户外广告的监管,是在政府搞大型活动的时候才例外地严格?

  其次,“目前商业广告只能做满大楼的约三分之二部分,下面的公益广告属于政府附加要求,不能撤换。”麦迪逊公司既然花了巨资买下了中水广场包楼户外广告的发布权,那么为何仍然允许三分之一做公益广告?相关主管部门与其是否存在默契?

  记者了解到,按照《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在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的就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疑问3 何以绕过竞拍免费占用公共空间?

  2009年,广州市政府出台新规定,私人物业上如果拍卖户外广告位,那么城管就跟物业的业主(私人)签订合同,私人委托城管来拍卖他的广告位,其中拍卖收益的60%归业主,其余40%归政府。

  对于政府收取40%广告发布收益的原因,2009年,时任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曾表示,“因为户外广告与其他广告不同,除了广告所从属的物业本身,还必须借助公共空间才能产生效益。比如一个私人权属的广告位现在拍卖到6000万元,但如果规划不允许其设置广告的话,这块物业就没有广告收益,所以不能将拍卖所得完全看作是属于业主的,而是与公共空间结合所产生价值的体现。而公共空间属于公众,政府只是代表公众取得其中的权益,并将这笔钱专款用于特定公众利益的管理工作。”

  那么,中水广场包楼户外广告大打商业广告,在天河核心商圈如此夸张地进行商品推广,为何能免费利用公共空间资源?又为何可以不按照法定的拍卖程序?一个月收取380万元的天价广告发布费,又有多少属于流失了的财政收入?(记者 谭超 刘珊 图/记者 林桂炎)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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