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遭欠薪现象抬头溯因:保证金制度未真正落实
欠薪现象为何抬头(深阅读)
“干着最累的活、住着最脏的工棚、挣着最基本的血汗钱。”这是不少农民工尤其是建筑领域农民工的现状。
近日,有农民工通过穿戏服扮元芳等新花样讨薪,引起人们关注:年关将至,奔波劳累一年的农民工能否顺利拿到工钱?
记者在基层调研发现,2012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抬头,清欠形势不容乐观。
人社部发布的信息称: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案件21.8万件,较上年增长7.5%。记者在沈阳的调研也印证了这一点。2010年沈阳公安全面介入为农民工讨薪,2012年,沈阳警方为农民工讨薪4亿多元,比前两年的总和还多。而且拖欠数额巨大,如沈阳港丰巨宝名城二期项目2012年拖欠1068个农民工的工资,数额达2813万元。
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为何反弹?
保证金制度未真正落实
几年前,随着清欠风暴的开展,各地出台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制度性措施。例如,辽宁在2009年出台的《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中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在规定日期前向指定银行专户预存工资保证金;用人单位不能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动部门将从保证金中支付。缴纳比例为工程合同款的2%。对于不交纳保证金的工程单位,建委、安监等相关部门不给其办理开工许可。
但实际上,这项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未真正得到广泛落实。沈阳市公安局维稳支队专案大队大队长周犇警官告诉记者,在他们处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每年上百起案子,建设企业很少缴纳工资保证金。“无保证金可以执行,加大了处置这类案件的难度。”
“现在的房地产项目,动辄几亿、几十亿元,而且建设周期较长,保证金需上千万乃至上亿元,会长期占用流动资金。许多企业能省就省,宁肯花钱打点相关部门,也不愿意缴纳保证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有些部门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给办理开工许可的规定,在有些地方也成了一纸空文。”
政府工程欠薪抬头
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型会展活动的增多,政府承担的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上马众多,但财力吃紧,尤其是2012年以来,一些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减缓,导致一些政府工程结算工程款、工资款出现困难。
“现在,我们处理的案子中,政府工程、市政工程欠薪比例相当高。”一位警方人士说,“像承担全运会的一个区,欠薪案件多数是政府工程拖欠,解决起来难度很大。而且,这类工程很少缴纳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很难执行。承建方、包工头出现拖欠,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说情压力有时较大,‘别影响重点工程’,只好放人。”
对恶意欠薪处罚不够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恶意欠薪”入罪。“恶意欠薪入刑在初期,确实给办案人员带来了法律依据,给农民工很大鼓舞,也给恶意拖欠工资的黑心老板以震慑。”沈阳公安局维稳支队副支队长孙波介绍。“近两年过去了,沈阳一共刑拘了49人,法院仅判决3人,还全部是几个月的拘役。入刑初衷的震慑力大大降低。”
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1月23日起施行。有关人士分析,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可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有关规定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解决相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进而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其实,2011年10月,市农民工维权中心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定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规定五个工作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而移送标准为欠薪1万元以上,下发责令支付书后仍不履行清偿义务的;如果欠薪人选择逃跑,则不受欠薪额度的限制,公安机关立案后,可开展网上追逃。”沈阳市农民工维权中心主任傅宏宁说。
“关键还是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加大打击和司法处理力度。”孙波说,“像现在的情况,就导致一些违法者无所忌惮。抓了我,把工钱还了就没事了。抓不住,就赚了。我们摸查,沈阳一个叫李保国的,名下企业拖欠工资款高达1亿元左右。现在是哪个区警方抓他,他就偿还哪个区的拖欠工钱。”
一些专家建议,要加大对恶意欠薪的行政处罚力度。罚款上限2万元,缺乏震慑力。还应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建立黑名单,施工单位一旦恶意欠薪,禁止在当地建新项目,逐出市场;一些政府机构如果欠薪,禁止上新项目。本报记者 何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