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路撞轮胎翻车致1死2伤 运营公司担半责
中新网桂林3月20日电(林浩 苏秀婷)广西桂林市一男子罗某在高速路驾车行驶时与一无主轮胎相撞翻车,该事故造成车上乘客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事发后,受害人及其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近日,桂林市平乐县法院判处管辖该路段的高速路运营公司承担50%的责任。
平乐县法院20日介绍,2012年5月17日傍晚,罗某驾驶的小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与遗留在路上的一只汽车轮胎发生碰撞,随后该车失控翻车,致使车上乘客林某摔出车外被车辆碾压当场死亡,李某某及李某则不同程度受伤。
公安局部门查验现场后认定,罗某与被撞轮胎所有人对此事故应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乘客林某、李某某、李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速公路路面上遗留有汽车轮胎的事实,足以证明广西某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疏于巡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亦因承担相应责任。鉴于被撞轮胎所有人下落不明,该赔偿责任应由高速运营有限公司先行赔偿,公司赔偿后享有向被撞轮胎所有人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