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即日起取消环境卫生费 降低质监环保等收费
21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即日执行,以加快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停征和降低收费标准后,有关执收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同时,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其收费收入不再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执收部门和单位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停征、转经营和降低标准后,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停征前的欠缴收费不予减免。各执收部门、单位要摸清欠缴收费底数,强化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年底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及时将欠缴收费全额上缴国库。
此外,各区县(市)政府、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停征和降低标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收取。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城管部门:环境卫生费
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人防部门:人防工程义务工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GSP认证费
水务部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登记费
城乡建设部门: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停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物价监管部门:价格调节基金
国土资源部门: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水务部门:防洪保安费
合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将公安消防部门收取的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合并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统一收取。
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降低现行部分计量检定项目收费标准。
(1)降低现场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2)降低定量包装产(商)品净含量检定(ZY-53-899)收费标准。
(3)降低压力表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4)降低电子秤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平均降低20%。
(5)降低电子汽车衡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2.降低现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项目中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平均降低10%。
●环保部门:
降低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中评估部分收费标准。
(1)监测现行评估方案编制收费。
(2)监测评估报告编制收费。
●安全监管部门:
降低现行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费标准由每人每课时6元调整为每人每课时5元。 (记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