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去年已处理31个存重大质量问题单位
中新网6月28日电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刘志全司长28日指出,生态环境部加大对环评文件质量的监督检查,2018年抽查了535个环评文件,处理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31个单位和76名环评工程师。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就“环评领域‘放管服’工作进展”进行提问。
对此,刘志全回应称,对生态环境领域而言,“放管服”改革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优化顶层设计、推进全系统落实。
刘志全指出,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制定实施《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李干杰部长召开视频会议在全系统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会议一直开到基层。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了进一步提高。这里面,既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问题,也有依法严格执法、又坚决反对“一刀切”的问题。在环评审批方面,可以从三个方面说明改革进展和成效:
“放”的方面,一是砍审批事项,环评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已经依法取消了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环评机构资质许可4项,仅保留1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二是减审批数量,两次修订环评分类,将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去年全国审批项目环评22.1万个,备案登记表项目环评98.2万个,网上10分钟办结。下放审批权,下放了运输机场等9类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三是压审批时间,平均审批时间已缩短至法定审批时限一半左右。
“管”的方面,一是加强“三线一单”宏观管控,加强区域流域规划环评管理,强化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二是出台有关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指导意见,对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三是加大对环评文件质量的监督检查,2018年生态环境部抽查了535个环评文件,处理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31个单位和76名环评工程师。四是完成了全国环评管理检查指导,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帮扶和督促监管。
“服”的方面,一是加快出台技术规范标准,包括40多项审批原则、重大变动清单等,并修订了一批环评技术导则,简化不必要的技术规范内容。二是建立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机制,建立了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环评工作的机制,制定了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提前做好指导服务。三是推进在线审批,一网通办,便利企业、群众办事。
刘志全表示,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还印发了《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2019版)》,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印发文件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以公正执法促进公平竞争;印发《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在优化服务、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上继续下功夫。
刘志全坦言,环评“放管服”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包括一是一些地方对“放管服”改革认识还不到位,改革主动性不够;二是个别地方改革过犹不及,一味求新求变,以至于违背了环评制度的初衷,起不到预防的作用;三是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重下放轻监管,以及基层监管能力不足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四是“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多跑一趟”等信息化支撑工作还需要提速。
谈及解决方法,刘志全表示,在改革方面,生态环境部将密切关注各地的改革动向,积极做好支持指导。对地方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一些严重偏离改革方向的行为,及时纠正,避免以改革为名削弱源头预防效力。“我们将指导各地,一是立足于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的作用,来谋划改革;用是否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来评价改革。二是建立改革举措的跟踪评估和反馈机制,在取得实效的情况下,稳妥推进改革。三是做到放管结合、并重,抓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环评要求落实情况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管。四是及时总结改革中经验,对符合改革方向、改革精神的,积极通过国家修法和地方立法等形式加强保障”。
同时,在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进一步突出放管结合、并重,加强四个方面的措施落实。一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五个不批”要求,做好项目环评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结合、与规划环评要求的结合,在审批中严格把关、依法审批。二是进一步规范事前审批要求,保障全国用一把尺子审查审批。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互联网+监管”、后评价管理、区域限批管理等方面继续发力。四是严格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近期将通报一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
刘志全强调,总体上,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放管服”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强改革创新,创新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手段,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