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村级工程监管“三项机制”助推清廉村居建设
新华社杭州11月2日电 题:浙江桐庐:村级工程监管“三项机制”助推清廉村居建设
新华社记者黄筱
“这个景观墙缝隙处有好几处漏浆。”“石板铺装138米,长度与图纸相符。”近日浙江桐庐县莪山畲族乡莪山民族村西金坞自然村一条新铺设的石板路边格外热闹,挂着红色“评议证”的12位“考官”,正在对西金坞沿线庭院整治及景观节点提升工程进行评议。
“考官”们有的进行实地测量,有的对比图纸检查做工,有的走访群众了解项目情况,有条不紊地开展评议工作。他们既有普通村民、村民代表、党员、村级监察联络员,也有与被评议项目相关的设计、监理、造价人员,还有来自乡镇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业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据了解,为破解村级工程质量不高、村级工程领域腐败易发多发、村干部插手干预本村工程等监管难题,桐庐县发挥群众“家门口”的监督作用,探索推行以村级工程质量评议制为主体,配套实施村干部监管责任制、工程质量奖惩制的村级工程监管“三项机制”。明确凡是以行政村为实施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明确责任村干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项目完工后必须组织开展工程质量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项目验收和考核奖惩重要依据。
“评议员不仅发挥‘考官’作用,同样也担负‘监督员’职责。若施工方无理由私自进行项目变更、工艺更改,那就得根据要求重新施工。”莪山乡城建办代表戴晓慧介绍,村级工程项目一经发包,乡镇职能科室便会从由本村热心村民、村民代表、党员组成的“评议人员库”中随机抽取3至5人,组建工程监督小组,并赋予项目推进全程监督和工程质量评议职责。
项目基本完工后,施工单位提交质量评议的申请,经所在村两委审核并报乡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同意,由镇标后监管办公室组织评议员开展质量评议工作。
工程质量评议作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也倒逼施工单位提升工程质量。对于质量等次为A或B的项目,将简化验收流程;对于质量等次为C或D的项目,将根据评议结果列出问题清单,整改完成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必要时通过复评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这个工程质量评议不是走走过场,如果评议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等方面问题,我们施工单位会被监管领导小组约谈或者被限制市场准入资格,有了这样的机制,以后做村里的工程不敢有半点马虎。”浙江逸迪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德明拿到了村级工程评议A级工程登记证书很是高兴,他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当天评议意见,进行逐条整改,确保到位。
据桐庐县有关部门统计,2019年以来全县已对355个村级工程开展了质量评议,其中评议为A等次的149个,B等次的200个,C等次的6个,D等次的0个,工程质量较以往取得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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