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开道、沆瀣一气 孙小果的“保护伞”这样形成
热评丨孙小果的“保护伞”是如何形成的?
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等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孙小果继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孙鹤予(孙小果母亲)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等多名公职人员也分别获刑。
“孙小果案背后19把‘保护伞’全判了!”媒体报道的标题精炼、准确。
不过,除了这19名被刑事追究的,还有几个人也算孙小果的“保护伞”。12月14日,中纪委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对涉孙小果案领导干部的党纪处分,受处分者包括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正厅级)。
其中,中纪委通报对赵仕杰在孙小果案中所起作用作了如下认定:“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一个案件“撂倒”这么多人,的确触目惊心。孙小果从死刑到死缓,从死缓到有期徒刑20年,再到不断减刑提前出狱,这些人在其中承担的角色、所起作用不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缺少了其中哪一环,孙小果都不可能“逃出生天”并那么快出狱。
这些人恶有恶报令人欣慰,但案件经历不应有的波折、代价也是巨大的。探究“保护伞”形成过程,对于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具有重要价值。
“保护伞”形成,最关键的无非两点:
第一点:金钱开道。
孙小果的母亲孙鹤予和继父李桥忠,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无论是孙小果案再审还是多次减刑,二人都是以钱开道,通过行贿多名公职人员获取非法利益。对他们来说,如果把人拉下水是唯一目标,手段上也就会无所不用其极。
法院认定二人触犯的罪名很多,但就孙小果案件而言,二人行贿是案件走偏的起点。
在孙鹤予和李桥忠通过行贿谋取非法利益的过程中,不受诱惑坚持原则、坚守法律的人,一定大有人在,我们今天看到的,都是没经受住的诱惑的。“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一些人收受钱财后积极出谋划策。
也有些人并未直接收钱,但在领导的授意或朋友、同事的招呼下,也选择了违背职责和法律。一个人,当他考虑问题的落脚点不再是原则和法律,而是怎么做才对孙小果有利的时候,他就已经成为孙小果的“保护伞”;“保护伞”越来越多,孙鹤予和李桥忠的目标一步步实现。
可见,“保护伞”形成,核心是四个字:利益勾连。其中,既包括孙小果父母与“保护伞”之间通过金钱建立起来的勾连,也包括各“保护伞”之间通过领导、同事、朋友等感情因素建立的勾连。避免类似案件再发生,路只有一条:切断所有利益勾连。(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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