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进行诈骗 “屏幕共享”存在风险
“屏幕共享”后银行卡资金被转走
与陌生人“屏幕共享”存在极大风险
近年来,随着线上会议的广泛运用,“屏幕共享”逐渐普及,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利用以实施新型诈骗,出现在“冒充公检法”“快递理赔”“网购退款”“注销校园贷”等各类骗局中。
9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金融知识普及月系列活动第二则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奏响防范四部曲,远离“屏幕共享”骗局。
近日,沙女士接到“00”开头的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她户籍所在地的“警察”,让她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查看“逮捕令”。对方称,目前案件由警方侦办,要求其添加办案民警QQ接受调查。沙女士登录网站后,一看到“逮捕令”,心里顿时慌起来。而后,对方以查验资金流水为由,要求沙女士下载某视频会议软件App,打开“屏幕共享”功能,登录银行账户,将余额展示给对方查验。对方并没有让沙女士转账至“安全账户”,而是让她将钱转至其本人名下另一张银行卡,沙女士完全信任对方并进行转账。过程中,对方获取了沙女士的脸部认证,进而直接盗转了沙女士银行卡内资金。
据了解,目前“屏幕共享”还出现在“快递理赔”“网购退款”“注销校园贷”等诈骗套路的环节之中。
原来,“屏幕共享”功能会把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全都记录下来,并同步让对方看到,不法分子可以实时监控用户手机的所有操作,不仅包括输入密码、解锁的过程,还有弹框显示短信、微信、其他App推送的内容。由此,不法分子就轻松获得了受害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等,从而转走受害人卡内资金。
提示
防范四部曲
远离“屏幕共享”骗局
首先要知风险。与陌生人“屏幕共享”存在极大风险,对方能清楚地看到出现在自己屏幕上的所有内容,需保持警惕,切勿轻信不法分子说辞,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其次要不共享。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与陌生人开启“屏幕共享”,不在“屏幕共享”的情况下打开支付软件、银行账户等操作界面或进行涉及输入密码、转账汇款等相关操作。另外,涉及本人面部、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等也千万不可泄露,避免重要信息被不法分子窥取。
第三要速报案。如发觉自己或家人可能被骗,请第一时间报警,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请尽快致电银行客服热线办理卡片挂失,及时止损。
第四要勤更换。养成保护自身数据安全的习惯,建议在不同银行和不同网站中设置不同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密码尽量复杂。同时,建议每个银行卡设置不同的交易密码,以防发生一个密码丢失,多个账户受损的情况。
本组文/本报记者 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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