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靠做捡拾破烂生意起家的四川农民赵清军,与人发生矛盾后,竟指使河南农民苗红涛等5人伤害报复对方,结果致死伤两人。1月31日,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赵清军是四川人,来京十几年的过程中,靠捡垃圾赚了不少钱。后来改做渣土回填的生意。2004年,李某看见对方生意做得好,便要求赵清军“腾地”,两人就此结下仇怨。
据公诉机关指控,赵清军与李某发生矛盾后,指使牛艳军、苗红涛、孙军明、赵国静、关东升对李某实施伤害报复行为。牛艳军等5人于2006年5月12日晚,到本市朝阳区马各庄村附近,预谋由关东升负责租车接应,苗红涛、孙军明、牛艳军、赵国静负责围堵李某。第二天凌晨零时许,苗红涛、孙军明持刀猛砍途经该处的李的头、颈、背、四肢等处数十刀,造成李死亡,并造成与李同行的马某轻伤。
案件审理中,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的女当事人多次情绪失控,当赵清军提及李某是“黑社会”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女原告人突然拍桌子手指赵清军怒斥道:“你胡说八道,你死定了。”在此过程中,该女原告一度情绪失控地将手机砸向被告人。
赵清军在庭上称,公诉机关指控自己故意伤害不属实。他说,2006年4月的一天晚上,自己与朋友喝酒时,李某过来辱骂自己,还将自己拖出去打,并抢走自己一部2800余元的手机和一块1.5万元的手表。遭到“暴力抢劫”三天后,自己再次接了李某的恐吓电话,因此两人积怨越结越深。牛艳军得知情况后表示要帮忙出气,自己与同案另外4名被告只见过一次面,没有指使他们报复李某。自己只是想让他们去找李某并带李去报警,将其绳之以法。
而苗红涛在庭上称,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自己没有故意伤人,赵清军告知李某抢其东西后,自己只是帮赵清军的忙,找到李某后好报警,伤害是与被害人发生矛盾后互殴造成的。(来源:北京青年报;记者:侯毅君、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