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招娣说她只想生个儿子,既然丈夫不能生,那怎么也得请别人来“帮一下”,而且她的逻辑是:“帮”人必须“帮”到底。在这个思维方式下,江苏新沂农村发生了一起看上去有些荒诞的借夫生子事件。
可现实却在捉弄人。1998年,黄招娣生了个女儿;1999年又生了个女儿;第三年还是个女儿。由于家境贫穷,二女儿被送人了,三女儿不幸夭折,到了2001年只剩下大女儿小静。眼看着自己也到了要娶媳妇成家的年纪,余海青提出要结束这段不正常的关系,但是遭到了黄招娣的坚决反对。黄说,虽然连生三个女儿,但是她没有嫌弃,下一胎一定能生儿子,“再说我们协议上说是得生儿子才行”。
黄招娣的要求引起了余海青家人的愤怒。他们强行将余海青带走,让余成了家。两家人就此结下了梁子。
很快,黄招娣以女儿小静的名义,将余海青告上了法院,起诉要求他这个生父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小静是黄招娣与余海青的非婚生子女,现在由母亲抚养,余海青依法应当支付抚养费。新沂市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要求,判决余海青支付抚养费。2003年,因生活水平的提高,黄又起诉追加抚养费,法院依法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过去只图个“潇洒”,没想到如今却要给“别人的”女儿付抚养费,余海青觉得很窝囊,对于法院的判决也很抵触,以至于每次付钱都需要法院动用强制执行程序。
去年9月,两家人的恩怨继续升级。余海青一纸诉状将黄招娣也告上了法院,他要求获得小静的抚养权。他在诉状中称:黄招娣家很穷,他们夫妻两个人生活都困难,怎么能带好小孩?我要求将小孩判给我来养。
出人意料的是,到了法庭上吵起来后,两人原来各有各的“算盘”。余海青说:“我既然是孩子生父,我要过来还不行吗?让我给你钱,我在我老婆面前怎么抬得起头呀?”黄招娣同样语出惊人:“我可以不要你的抚养费,但是你得跟我生个儿子,只要我能生儿子,我就不再找你麻烦!”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静从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抚养,若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明显不利。同时,余海青也一直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义务。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并不能降低两家的敌对程度。没多久双方又发生了打斗,并以人身损害事由闹上了法院。“两家在我们法院打过五六次官司了。”一位法官昨天说,“每次让生父掏抚养费,都要法院强制执行。(通讯员高萱、记者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