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送生病的女儿去城里看病,结果因违章超车,车撞到了桥墩上,致7个月大的女儿死亡,搭车的老汉受伤。
案发后,既是父亲又是肇事司机的大全(化名)投案,并承担了事故全部责任。近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考虑到肇事者身份的特殊性,决定对大全免除起诉,转交公安机关批评教育。
拉女儿看病途中出车祸
2月24日上午,蛟河市松江镇的大全开出租车拉着7个月大的女儿到市里看病,母亲抱着小孙女和大全媳妇坐在后座,准备去蛟河办事的陈老汉被大全顺道拉着,坐在副驾驶位置。
车行驶到了池水乡保家村附近时,前边同向行驶的一辆大客车车速较慢。“我看见前边有辆车,就超过去了,结果刚超过,就发现前边开来一辆拖拉机,我要是不躲就得撞上!”大全说,就在他准备躲避拖拉机时,撞到了立交桥的桥墩子上,车辆严重破损。
事故发生后,大全7个月大的女儿头部撞伤,车里的陈老汉骨折。随即,伤者被送到医院,不幸的是女婴抢救无效死亡。当天,大全自首,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大全属于违章超车,对事故负有完全责任,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协商 检察官决定不起诉
拿到这起案件,办案的检察官有些犯愁:“按照交通法规定,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可是这起事故的责任人又是受害者的父亲,怎么办?”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事故发生后,大全赔偿了陈老汉8000元钱。
随后,检察官将大全一家人找来,说明事情的利害关系,征求家人意见,经家人协商,家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免除对大全的起诉。
近日,经过协商,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决定,尽管大全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死亡,但是他属于无意行为,而且事发后投案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检察官决定不对大全提起公诉,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批评教育。
“司法也要人性化,女儿不在了,不能再往伤口上撒盐了,我们这么做也是体现一种司法的人性化!”检察官也表示,如果受害者家属不同意检察院对大全免除起诉的做法,可以到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张明超 苗桂成 刘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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