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案终审被驳回 被认为不属受案范围
2008年04月09日 14:2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全国首例机场建设费行政诉讼案近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判,河北律师韩甫政未能撼动这项存在了15年之久的行政收费,法院终审裁定认为此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这起关系到千万乘机旅客权益的案件最终未能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即告终结。
韩甫政乘坐飞机时被收取了100元机场建设费。他查阅相关规定发现,机场建设费是航空公司代民航总局收取,随即以“民航局征收自己私有财产的行为违反宪法和法律”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请求返还100元的机场建设费,并停止征收。韩甫政认为,在《民用航空法》等现行法律中,根本没有征收公民机场建设费的规定。民航总局对韩甫政的行政复议未予受理,韩甫政随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消民航总局决定,受理自己的复议申请。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审查后认为,韩甫政的诉讼请求“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此裁定驳回韩甫政的起诉。韩甫政提起上诉,而北京市高级法院近日作出的终审裁决仍旧认定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终审驳回了韩甫政的起诉。 (邱伟)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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