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市民持仿真手枪在小区门诊部练习射击获刑
2008年06月15日 12:5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上海市一居民刘勇,在社区内的公共场所,持仿真枪射击门板。近日,刘勇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刘勇,今年34岁。2008年4月4日16时许,刘勇在杨浦区长阳路“杨浦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服药时,用非法随身携带的仿真手枪一支,对准“服药室”(录入室)的木制房门击发了一枪。接到报案后,警方于4月6日中午,在上海市长阳路将刘勇抓获,并在其身上及随身携带的夹包内查获仿真手枪一支及金属弹珠一包(共计126粒)。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该仿真手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可以击发并足以致人伤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勇非法携带枪支至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扣押的仿真手枪等予以没收。
作者:胡海容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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