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偶然的酒桌“救急”,让两个已婚男女相识了,在一次“一夜情”之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
女人开始在情人面前诉苦,丈夫出国前负债累累……男人心疼了,幸好手里还有点权,帮女人“赚点钱”,不在话下。
男人很谨慎,“赚”来的钱,自己一分不沾,全让女人自己去打点。
不过昨天,这对男女,还是被丽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刑。
“一夜情”相识成情人
丽水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路段副段长吴远明,刚过40岁,有才华有能力,中专毕业后,从县公路段的一般职工,一步步升到了副段长。
2006年6月,吴远明设宴招待一家美国公司的客人,对方酒量不得了,觥筹交错间,他有些招架不住了。
为了不让客人扫兴,吴远明随口叫了一名酒店服务员“助阵”。“助阵”女人姓陈,是酒店领班。
那天晚上,陈某喝得很拼命,让吴远明“非常有面子”。
散席后,陈某靠在电梯旁,醉得不省人事。
吴远明开了间客房,让陈某休息。在酒精作用下,这对原本陌生的男女,发生了“一夜情”。
第二天清晨,陈某醒来时,吴远明已离开。过了几天,她突然接到吴远明的电话,约她去喝茶。
两人相聊甚欢,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
情人诉苦副段长心领神会
在一次闲聊中,陈某告诉吴远明,她丈夫出国前,负债累累,经济拮据。
吴远明心领神会,称自己主管的工程招标信息,可以由陈某介绍给“朋友”,从中赚取“好处费”。
2006年11月,吴远明分管的某隧道防漏工程打算招投标,他很快将有关信息告诉了陈某,并让她尽快找合适的“对象”。
陈某随后联系了丽水市一家防水防腐工程公司的经理吴某,带他到吴远明的办公室,了解详情。
作为评标成员的吴远明,不仅给他们指导报价,还在评标期间,给予了“照顾”。后来,挂靠吴某公司的一家企业顺利中标。
“知恩图报”的吴某,提出与吴远明平分“工程利润”。吴远明没有接受这个提议,而是让吴某和情人陈某“自己处理好就行了”。
事后,吴某将10万元钱,汇入陈某的银行账户。
收没收钱,都是受贿
2008年3月初,景宁检察院查案时发现,已身为该县建设局副局长的吴远明,在任职公路段副段长期间,曾涉嫌受贿,但他没有直接收钱的记录。“特定关系人”陈某随即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线。
陈某“特定关系人”的身份是如何认定的呢?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与吴远明发生“一夜情”后,双方保持这种关系直至案发,时间长且稳定,平时交往密切,生活上相互照顾,感情融洽,两人间具有共同的利益,是社会道德规范所公认的婚外情人关系,因此可以认定陈某系吴远明的“特定关系人”。
在吴远明的帮助下,“特定关系人”陈某介绍的“朋友”,最终招投标成功。虽然吴远明本人拒绝接受平分利润,但却暗示对方,将钱送给“特定关系人”,仍是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8万余元。
6月23日,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吴远明、陈某提起公诉。
昨天,景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远明有期徒刑3年,其“特定关系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郦简轩 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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