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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西渑池的刘涛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五年,因此极端仇视社会,出狱仅五天即残忍杀害无冤无仇年仅十岁的男孩,其疯狂作案,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又抢劫两起,抢夺十余起。在庭审时,刘涛气焰嚣张,大闹法庭,咬法警、骂律师,并自称“鬼不缠”,扬言一旦出来还要报复社会。12月28日,河南省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轰动豫西的杀人抢劫案。
被告人刘涛,男,1981年3月15日生,小学肄业,农民,住渑池县张村镇曹窑村组。
2003年6月6日,刘涛因犯抢劫罪被渑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服刑期间刘涛不思悔改反而觉得判自己太重,把青春都浪费在监狱,极端仇恨社会,决心报复。
2008年2月11日刘涛刑满释放,回家后看家中无人,想起自己服刑5年母亲和哥哥很少去监狱探望,刘涛将母亲、哥哥家里的东西一番乱砸,随后坐车到渑池。此时刘涛觉得只有杀人才可报复社会,但考虑自己住监狱时间长,体质不行,怕对付不了大人,决定只对女人和小孩下手。
2008年2月16日19时许,刘涛携带杀猪刀、手套等作案工具,窜至渑池县黄花水泥厂附近“哨”小孩,遇到放学后正回家的10岁男童王某,看四周无人刘涛遂起杀人之心,把王某按到在地上,拿出杀猪刀对他的肚子戳了2、3刀,接着又朝王某脸上、头上戳了4、5刀,因用力过猛,半截刀子竟然折断在王某头颅内。经法医鉴定:王某系遭他人利用单刃刀具横向贯穿颅脑引发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残忍杀害无辜男孩后,刘涛并未罢手,反而更加疯狂。2008年3月22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刘涛骑一辆豪爵牌白色踏板摩托车,窜至渑池县会盟路农行门口附近的人行道上,乘正在行走的张某不备,将其手提包抢走。抢得现金100余元,长虹牌手机一部。经鉴定手机价值736元。
2008年2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刘涛在渑池县市场街路口,以去义马市为由,租乘李某出租车,当车行至义马市千秋煤矿直属库附近时,刘涛采用殴打、刀捅等手段,抢得李某现金120元,手机一部。抢劫中,致李某轻伤,经鉴定手机价值230元。
就这样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刘涛疯狂作案,杀人一起,抢劫两起,抢夺十余起,盗窃、寻衅滋事各一起,且犯罪手段极为残忍。
被告人刘涛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故意杀人、抢劫、抢夺、寻衅滋事、盗窃罪。庭审时刘涛当庭翻供,拒不认罪,并且气焰十分嚣张,称自己在里面(监狱)就是“鬼不缠”,扬言一旦出来还要报复社会,期间趁法警不备猛咬一名法警手腕,五、六名法警控制不住,后又辱骂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女律师,并将脚上的鞋子踢飞砸在女律师胸前,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法院将进一步审理,择日宣判。李英 肖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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