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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相撞
老太太被吓死谁负责?
两辆电动车引发一起交通事故,其中一辆电动车后座上坐着的80多岁吴老太太因受惊吓冠心病发作而死亡。到底谁来为老太太的生命负责?中原区法院判决,两相撞的电动车车主都有责任,而对方骑车的车主承担次要责任,赔偿2万余元。吴老太太的家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昨日,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两辆电动车相撞,老太太受惊吓死亡
去年9月17日21时10分许,80多岁的吴老太太乘坐女婿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往女儿家的路上,与相对方向沙某的电动车相撞,吴老太太当即从车上摔下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发现,吴老太太因轻度外伤及精神刺激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警方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吴老太太的女婿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沙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吴老太太无责任。吴老太太的女儿等亲属起诉至法院,认为老人的死亡完全是沙某开车超速引发的,要求沙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5万元。
法庭上,沙某承认这起事故中他有过错,老太是因此次事故死亡,但是,老人的死亡和她年纪大有关。再者,他认为,老人家人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
法院:两个骑车人负全责,老太太无责
法院最终认为,吴老太太与沙某发生的该起交通事故已经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吴老太太无责任,其女婿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沙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对责任认定书予以采纳。结合吴老太太属于轻度外伤及精神刺激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定,对于吴老太太死亡遭受的损失,沙某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综合吴老太太的女儿等提交的相关证据,最后认定沙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余元。
吴老太太的女儿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市中院维持了中原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蒋晓蕾 线索提供 景慧玲 张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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