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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20元钱,19岁的小保安莫某在凌晨3时,潜入同事黄某的寝室用一把水果刀将其捅伤致死,随后逃走。事发41天后,因受不住良心的谴责投案自首。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莫某19岁,出生在益阳市安化县。2009年8月来到长沙县某小区做保安。9月14日下午,同事黄某找他借了20元钱,莫某说:“他拿到钱后就说这个钱不会还我了。”仅仅为了这么一句话,莫某觉得被欺负了,竟在下午6时跑到附近超市花了5.5元买了一把不锈钢水果刀,想教训教训黄某。
第二天凌晨三时许,正值班的莫某携带着水果刀摸进黄的寝室,悄悄走到他床前。莫某说:“我摇醒黄某要其还钱,但他态度恶劣,还踹了我一脚。我一生气就拿刀对着他肚子捅了一刀。”
莫某趁着其他同事过来劝阻,带刀逃走。黄某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莫某说:“三天以后,我就知道黄死了,当时我很害怕就逃了。”在他逃回安化老家后,杀人的血腥场景时时刻刻在脑海中浮现.在家人的劝说下,莫某于2009年10月27日晚上9时许向当地警方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莫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首先,莫某事先购买了犯案工具,且选择在凌晨3时这个黄某熟睡着无任何防备能力的时候作案,且从法医验尸结果看,黄被刺多刀,主观犯意恶劣,在事发后又没有积极抢救伤者,还先选择了逃跑。
而辩护律师则认为:莫半夜作案只是因为那是他的值班时间,并非故意挑选。而黄借钱不还对此事有主观上的过错,据莫某的陈述只刺了黄某一刀,主观恶意不大。至于在事发后逃跑是因为莫某还只有19岁,心理还不具备这样的承受能力,恐慌所致。请求法院考虑其自首情节对莫从轻处罚。
民事赔偿无法当庭达成调解,刑事部分对定罪控辩双方存在异议,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胡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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