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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觉得开假警车作案一是不容易引起怀疑,可以大方地进入小区;二是一旦有什么情况,方便逃跑。”何伟交代。2007年至2009年11月期间,他单独或伙同李春光、何露(均已被判刑)等人分别在长沙、岳阳、湘潭、衡阳等地实施盗窃20次,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5万元。记者昨日从雨花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何伟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
今年37岁的湘潭人何伟只有初中文化,曾经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2007年9月的一天,他叫来何露、李春光,商量去偷点钱。“我们平时偷东西总是被抓就是因为看起来贼头贼脑,很容易引起别人的怀疑。”三人一合计,决定搞一台假警车开着去作案。
9月17日,何伟和李春光、何露驾驶一台非法改装成的奥拓“警车”四处寻找“目标”。当他们来到芙蓉区东屯渡扬帆小区附近时,看到有一台银色捷达车正好开进小区。“就偷这台车。”三人开着“警车”尾随银色捷达车进入小区,发现车主下车后进入二楼的房间。18日凌晨1时许,李春光、何露在楼下望风,何伟爬上二楼窗户,用钳子剪断护窗进入室内,此时户主夫妇正在熟睡中。何伟在屋内找到捷达车钥匙,然后开门将车钥匙交给李春光,要他先将捷达车开走。随后,何伟、何露再次返回车主家中,从卧室内偷得皮包一个,内有现金一万多元。得手后,两人开着“警车”离开了现场。
见如此轻易得手,尝到甜头的3人继续采取尾随的方法四处疯狂作案,并将犯罪的触角伸到了湘潭、衡阳、岳阳等地。
2009年11月2日晚,何伟来到衡阳市石鼓区莲湖路,偷走某小区内停放的一台别克商务车。11月3日,何伟将赃车开至湘潭,准备将偷来的一块“湘O”牌照换到车上时,被民警抓获。(记者 彭玮蔚 通讯员 蒙志华 宋智慧 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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