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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邢台县男青年李琦(化名)因喝喜酒成“植物人”、其亲属状告新郎一案,经庭审后,邢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李琦6.9万元。
2009年,战友发来结婚的好消息,李琦于婚礼当天从市内赶赴邢台县战友家中,为仪式帮忙并庆祝。中午婚宴开始后,李琦被安排与众娶亲司机同桌喝酒。酒席上大家相谈投机,酒也越喝越多。然而李琦酒量并不大,平时也很少饮酒,但刚从部队复员、年方20岁的他,因战友结婚情绪非常高,每逢别人敬酒便举杯应承。
婚礼当天下午2时,李琦给母亲打电话称,下午6时半就没有回市区的班车了,如果那时还未回家,就不回去了,让母亲代其向单位请假。当天,李琦就留宿在了新郎家。次日清晨,悲剧发生了。无论别人怎么呼唤,李琦也醒不过来。新郎一家手忙脚乱地将李琦送往医院,可他因为酒精中毒引起脑水肿、脑缺氧,被最终确诊为“植物人”。
由于经过相当时间的医疗救助,李琦家人花去了20余万元的积蓄,而新郎只象征性地垫付了2000元。李家上门商讨分担医疗费事宜未果,便将新郎告上了法庭。
最初,李琦家人向新郎方索赔55万元,法庭最终判决新郎赔偿李琦家人6.9万元。
目前,双方均没有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通讯员 刘哲 张建岭 记者张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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