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在自家小区遛宠物狗,却被一只无人看管也未栓绳的大型犬咬伤,宠物狗也被咬死,受害人岳女士将大型犬饲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十余万元。5月21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现场音】原告代理律师 张天翼
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0501.86元、交通费618元,犬只医疗费用和尸体处理费880元、犬只购买费用18000元、犬只的食物和日常用品等损失6000元、原告衣物损坏赔偿费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因维权委托律师的代理费用10000元。
【解说】2021年5月1日,最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法庭上,原告岳女士讲述了受伤时的情形,并拿出一叠医院发票,证明治疗经过。
【现场音】原告 岳女士
我就怎么躲举着我们家狗也不行,完了那狗就开始扑我,咬我们家狗,咬我。后来那个过程我都懵了,我都不知道躺在地怎么就上了警车了。
【解说】面对原告的指控,被告人刘某却多次表示,自己饲养的大型犬是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开门跑出院子。由于事发生时本人不在场,因此不能完全确认伤人的犬为自家的走失犬。
【现场音】
(法官)原告所陈述的内容是你饲养的狗把原告咬伤了,还有(咬死了)她养的宠物狗,这个事实你认可吗?
(被告人)不认可。到现在我(都)不知道,(事件发生后)我一眼没见到(大型犬),哪条狗咬的你?
【解说】面对刘某的陈述,法庭也出示警方问讯笔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刘某表示对证据无异议,但就赔偿金额而言,原告索赔金额过多,自己无力承担。
【现场音】(原告代理律师)这个决定书证明刘某未对其饲养的大型犬实行拴养和圈养,造成路人岳女士被其犬只咬伤,后被民警查获。刘某因上述事实被处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且没收了刘某所饲养的犬,这证明本案所涉的侵权事实。
(法官)这是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这份证据你收到了吗?对它的真实性你有异议吗?
(被告人刘某)对这事没有。
(法官)没有异议是吧?这些认可是吧?
(被告人刘某)对.
(法官)这是公安机关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
(被告人刘某)对。
【解说】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本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 单璐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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