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只有几元钱的时候,31岁的黑龙江来京男子程喜庆向朋友陈某借钱被拒。程喜庆带着催泪瓦斯找到陈某,抢走了陈某的400多元钱和几件物品。3月19日,程喜庆在北京石景山法院接受审判。因被控入室抢劫,程喜庆可能面临10年以上刑期。
程喜庆供述:他和陈某在2005年就相识,两人曾是好朋友。2007年5月,两人合伙开了家烧烤店,程喜庆出资1900元,陈某出技术。半个多月后,程喜庆感觉赚不到钱,要求撤资。陈某给了他1000元。程喜庆说,如果以后找不到好工作,再来要剩下的900元钱。但公诉机关的证据显示,程喜庆曾表示放弃再要其余的钱。
撤资后,程喜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度身上只有几元钱。程喜庆说,他找陈某借钱遭到拒绝。他认为,自己以前多次帮助陈某,自己有难陈某却不帮忙。此后,因程喜庆穿走了陈某结婚用的西装,引起陈某不满,两人因此发生口角。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1月19日晚8点,程喜庆为报复陈某,带着尹某等三人来到陈某的暂住地,用催泪瓦斯喷射陈某面部。随后抢走现金460元及电磁炉、手机各一部,经过鉴定,物品共价值400元。
程喜庆承认指控的事实,但认为自己是去索要欠款。
公诉人指出,程喜庆说法与以前供述有矛盾。程喜庆用暴力手段,入室抢劫他人财物,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黄琴、相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