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在麻辣诱惑酒楼吃饭的顾客,因不满店家设置最低消费门槛收取包间费的行为,一怒之下,将该酒楼告上法庭。2008年6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原告称,他和朋友在麻辣诱惑大钟寺店就餐消费了五百七十元,因没有达到店家规定的六百元的最低消费限额,被多收了八十元的包间费用,他认为,服务人员事先没有提及包间费,这部分费用已经作为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被计入菜肴的价格之内,为此,刘先生要求麻辣诱惑返还包间使用费80元。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则辩称,顾客进入包间前服务人员会对包间费进行口头提示,进去后,包间的显眼位置也放有提示牌。包间是酒楼为顾客提供的额外特殊服务,收取包间费理所应当。
据了解,包间并不是饭店必须提供的义务,包间费有一定合理性。但店方是否在顾客消费前尽到了告知义务,双方均提供不出让对方认可的证据,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沈存旭 陈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