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5日,因涉嫌容留卖淫、贩毒而被检方起诉的被告人朱某,在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举行的涉毒犯罪公开宣判大会上,被宣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了解,现年三十八岁的被告人朱某,早在2003年,就因为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卖淫嫖娼,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服刑期满后,朱某不思悔改,又在大兴区其租住的房间内为卖淫女杜某介绍客人,提供房间。2008年1月9日,被告人朱某被抓时,当场从其身上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5克。
和被告人朱某一起被公开宣判的,还有另外几个案子的五名毒贩,现场有上百名群众参加了旁听。这是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北京市打击毒品犯罪的又一重拳。
记者 沈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