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歌厅的临时工何某,酒后取钱,被ATM机吞卡,何某一怒之下,竟然回去拿刀,对着取款机一通乱砍。2008年10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何某进行了宣判。
据了解,2008年3月某日凌晨,何某一瓶白酒下肚,醉醺醺地去附近的中国银行的ATM机上取钱,卡却被吞了,他随后返回酒店拿了一把水果刀,借着酒劲,狂砍ATM机,直到把刀砍断。
第二天,何某酒醒之后,前往该银行分理处索要被吞掉的银行卡时被抓获。
经勘察,取款机面板和读卡器被毁坏,损失总计价值人民币六万余元。何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记者 沈存旭 通讯员 卞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