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请客户在老字号全聚德吃顿正宗的烤鸭,却被额外收取了百分之十的服务费,律师葛先生一气之下将全聚德王府井店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服务费七十余元。2008年12月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自己和客户于8月19日下午到全聚德王府井店就餐,在结帐时,小票上除列明点菜合计711元,另收取服务费71.1元,原告刷卡结帐后,还发现刷卡消费比实际消费多了3.9元。原告认为,被告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多收取的金额应当返还。
而被告方代理律师则认为,北京市物价局曾有规定,"取得旅游定点资格的特级餐饮企业可以加收15%的服务费",作为旅游定点企业,全聚德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原告诉称有关服务费的文件已于2000年5月被废止与事实不符。
被告声称,原告刷卡消费所多付的3.9元系后来消费矿泉水的费用,只是当时未能开具小票,原告方当时并未提出异议。
法院经过合议,当庭作出判决。(记者 沈存旭 通讯员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