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罪名,将一名停车场员工张守安告上了法庭。
2007年12月13日,被告张守安在未通知法院的情况下,擅自将被法院依法查封停放在通州区某停车场内的涉案大货车转移到另一个停车场。当法院工作人员发现该车不在后,联系停车场原负责人,才知道货车停在别处。
据张守安说,他任职的停车场因租约到期而结束租赁合同,业主催他们把货车挪走,一直没人办理,他的老板就让他把车移到别的停车场放着。
警方介绍说,这辆货车是因为撞伤城管队员而被扣押的,车窗上还贴了封条,车主至今仍被关押。因为涉及到赔付给城管队员疗伤的费用,法院一直在对此车做财产评估。张守安称自己早已辞去了停车场的工作,是老板的一个电话叫他来挪车,他才回来帮忙的。
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未然 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