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淑珍终于通过陈水扁幕僚坦承,宝徕豪宅是自购而非承租,他们就是宝徕豪宅的主人,11楼买给他们自己住,高一点的17楼,则是替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和3个小孩打算,两套总价1.2亿新台币,分别付了2000万新台币的首付。
陈水扁秘书江志铭称,每套2000万新台币的首付,是用的他们自己的钱,至于剩下每户4000万新台币的贷款,陈水扁这户,是用他的卸任薪水支付,陈幸妤和赵建铭这一户,也是用他们自己的薪水去还贷。检方怀疑,就在陈水扁卸任前夕,吴淑珍找人头以“低于市价的优惠价格”买下这两套豪宅,并登记在他人名下。房子明明就是自己的,为什么要绕这么一大圈,打的是什么算盘?
虽然陈水扁幕僚声称没有诈领礼遇金的意图,首付也是自己的钱,但检方仍要调调查,买房的巨额资金是否涉及企业捐款,有无对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