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确定肇事者,被铁架砸伤头部的王女士将有“嫌疑”的65户居民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两万一千余元,2009年4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被告诉称,事故发生后,由于警方未将事故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因此无法查找肇事者。无奈之下,综合考虑事发地点、砸伤部位、方向及铁架重量等因素,将肇事者的范围锁定在9到13单元二层以上住户,并将其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原告还向现场的人们出示了砸伤人的空调基架。而对于成为被告,住在该肇事居民楼内的许多业主都觉得“冤枉”,称事发时,自己家已经安装了防护栏,不具有抛出铁架子的条件,或者已将房屋出租或者外出办事。
据了解,目前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沈存旭 通讯员 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