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国家情报法问题答记者问。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情报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制定的法律,主要目的是加强和保障中国的国家情报工作,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不是为了侵害他国的安全利益。以立法形式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通行做法,包括美欧在内的各国均有类似的法律或规定。那么在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中,中国也借鉴了有关国家的实践。
国家情报法不仅规定了组织和公民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国家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义务。中国的其他法律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数据安全和隐私权利等也作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都适用于国家情报工作。我想对这一点应该全面准确地解读,不应该断章取义。
中国一贯鼓励和倡导企业在海外经营中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从来没有,也不会要求中国企业从事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活动。美国政府的一些官员拿国家情报法说事,渲染特定中国企业产品存在所谓安全风险,是以政治手段干预经济行为,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干扰公平竞争的国际市场秩序,是典型的双重标准,既不公正,也不道德。中国政府已多次表达严正立场,我们希望有关国家恪守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为中国企业投资经营提供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谢谢。
赵安源 温孟馨 范思忆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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