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12月13日表示,律政司已请求终审法院考虑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寻求人大常委会澄清1999年释法的效力,但绝对不会影响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
同期声: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12月13日表示,律政司已请求终审法院考虑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寻求人大常委会澄清1999年释法的效力,但绝对不会影响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
同期声: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这次并非政府要求人大常委释法,是否向人大(常委会)寻求释法,是由终审法院根据普通法作出决定,因此我们认为绝对不存在破坏法治或影响司法独立
袁国强当天会见传媒时指出,律政司于12月12日提交了外佣居港权上诉案的书面陈述,并请求终审法院考虑向人大常委会寻求澄清1999年释法的效力。
袁国强表示,在1999年的人大常委释法中,是就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的立法原意作出解释。1999年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和1996年筹委会的意见,在香港法律制度下的法律地位和约束性,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律政司认为问题的澄清,有助解决不同类别人士包括外佣等的居港权问题。
同期声: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这一次律政司请求终审法院考虑依据《基本法》第158条第三款寻求人大常委澄清1999年释法的法律效力,绝对不会影响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相反,这一个方式希望有助解决不同类别人士,包括外佣和双非婴儿的居港权的法律问题。
袁国强指出,在2011年6月的刚果(金)案件中,因为其中涉及“外交事务”,香港特区终审法院也曾依据《基本法》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当时,香港两个律师会及法律界均没有认为破坏法治,因此,袁国强不认同某些人提出的有关处理方法会为香港法治带来“暴风雨”的说法。
此次如果香港终审法院同意转介,而人大常委会又表明当年的意见是释法的一部分,终院便要推翻自己在2001年庄丰源案的裁决,重写居留权定义,在香港出生的“双非婴”将不会再取得香港居留权。(完)
记者 尹宁 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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