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3月27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盗窃案,8名犯罪嫌疑人终因“监守自盗”走上法庭。
据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人庭审现场描述,2008年1月10日,在逃人员杜金龙在秦家站委托铁路整车运输大米至昆明东站,装车时杜金龙故意少装80件,并告知被告人朱兴龙,朱兴龙便安排被告人李正禄将该车篷布割破造成被盗假象,后形成多于实际损失80件的货运记录,再由朱兴龙以大米在途中被盗为由向铁路运输部门提出保价赔偿要求,从而骗取保价赔偿款。
【解说】3月27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盗窃案,8名犯罪嫌疑人终因“监守自盗”走上法庭。
据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人庭审现场描述,2008年1月10日,在逃人员杜金龙在秦家站委托铁路整车运输大米至昆明东站,装车时杜金龙故意少装80件,并告知被告人朱兴龙,朱兴龙便安排被告人李正禄将该车篷布割破造成被盗假象,后形成多于实际损失80件的货运记录,再由朱兴龙以大米在途中被盗为由向铁路运输部门提出保价赔偿要求,从而骗取保价赔偿款。
而后,朱兴龙又分别伙同李正禄、李广富、顾玉桥等不同犯罪嫌疑人,在不同的时间及不的货运车辆上实施了三次类似的盗窃诈骗行为,共涉及盗窃诈骗金额近5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兴龙伙同李正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铁路保价运输赔偿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余六被告人应当以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期】(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人 江涛):被告人朱兴龙伙同李正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铁路保价运输赔偿款人民币634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解说】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人通过举证扣押物品清单、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刑事照片、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认定事实。被告人朱兴龙、李正禄、李广富、顾玉桥等8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将对该案件择期宣判。
记者 和晓莹 赵静 昆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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