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简 介: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会上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级政府机关,执行各项政府工作。同时决议:向世界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下午3时,首都30万军民齐聚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升起了庄严的国旗。朱德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命令人民解放军迅速肃清国民党一切残余武装,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同时肃清土匪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匪徒,镇压他们的一切反抗和捣乱行为。接着,举行了阅兵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对中国人民反动统治的彻底结束。中国人民从此成为中国社会的真正主人。中国从此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始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并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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