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决定在发审委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从2002年起施行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随即废止。
2008年5月,新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办法》增加了“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一章。这标志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迈入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新阶段。证监会上市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加相关规定旨在突出防范和惩治内幕交易的立法目的,完善规制内幕交易的规则体系,切实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0年9月6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包括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
2010年12月18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出席“第九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时表示,要大力推进市场化的并购重组。他指出,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并购的制度安排,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并购重组的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改善并购重组综合绩效,积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通过大力推进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的市场约束机制,推动行业整合与产业升级。 (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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