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8日表示,新股发行机制改革应引入奖惩机制,对于业绩变脸的新上市公司,应该要求大股东拿出10%甚至20%的股份作为对社会公众股东的赔偿。而保荐人和承销商也应该从承销费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赔偿,以示负责。
华生是在“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上做上述表示的。他认为,包括新股在内的股票定价能够公正合理,需要匹配相应的惩罚性措施,更需要对退市和资产重组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
引入惩罚性措施
华生说,新股估值定价应该强调对未来的定价,即将企业的预测盈利等指标作为估值定价的重要依据。而目前的询价、估值,以及审批流程,仍以“看历史”为主,并不符合市场规律。
他强调,发行上市的核心在于定价,而定价则基于发行人和承销商提供的招股书中的盈利预测。要保证估值定价的合理公正,应该引进必要的惩罚性措施,这比正面教育更有效。如借鉴股权分置改革时期大股东的承诺补偿条款,将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和保荐代表人等纳入补偿体系,如上市后与定价出现重大偏差,应给予公共股东一定补偿,以此避免对新股过度包装和过高的估值、定价。
华生认为,这种惩罚机制可以从股权分置改革中有所借鉴。在股改期间,一些公司的股改方案中有业绩承诺,如果没有达到承诺的业绩,则大股东将追加送股。华生表示,对于业绩变脸的新上市公司,也应该要求大股东拿出10%甚至20%的股份作为对社会公众股东的赔偿。而保荐代表人和承销商也应该从承销费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赔偿,以示负责。
建议发审委封闭审核
华生特别强调程序的公正。他建议扩大发审委委员的数量和范围,缩短从确定发行审核小组成员构成到封闭审核和表决的时间周期,不给公关、寻租提供时间。此外,他还呼吁废止保荐+直投的做法,切断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关联。
他还强调,中介机构“保荐加直投”模式明显存在利益关联,应该马上叫停。
华生还表示,二级市场才是整个股票市场定价的基石,对存量二级市场估值的改革,才能根治新股估值定价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此外,没有退市制度,证券市场就没有威慑力。而不断的借壳资产重组,等于奖励落后者,颠覆市场的好坏评判标准。
他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基本解决了大盘股的高定价问题,当前估值过高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小盘股、微型股,这一问题的解决就取决于能否坚决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和严格限制资产重组。(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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