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抛出“封口”协议待核实
5月25日,高庆昌遗体告别仪式在淄博市殡仪馆举行,与此同时,万昌科技举报人艾群策进一步向媒体提供了5月18日所签订的“封口”协议书,上面有着高庆昌的签名,但是并没有艾群策的签名。
艾群策称,另有一份双方签名的协议书,但他并未提供。此外,他手头还有高庆昌口头同意但未签署的另一份未完成的协议。高庆昌的离世让这些协议的真实性和可执行性都打上了问号。而高庆昌的非正常死亡必然留下诸多疑团有待揭开。
生前协议见光
尽管高庆昌自杀从心理上说得通,但是为何选择这一敏感时期?如果说高庆昌之死是想逃避压力,那么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又是什么?
有人将高庆昌之死与万昌科技上市前夕艾群策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的一份举报信联系在了一起。万昌股份为高庆昌控制的另外一家股份制公司,一度与华冠股份捆绑上市未果,万昌股份2005年即根据司法判决恢复独立法人身份。
艾群策自称是华冠股份的股东,并在万昌科技上市路演之时实名举报万昌科技涉嫌掏空万昌股份资产。
不过,万昌科技依然于5月20日成功上市。艾透露,在此之前的5月17日、18日,其与高庆昌达成了一份协议,就万昌股份、华冠股份、万昌科技历史问题解决设计了路线图,才保证了万昌科技顺利挂牌上市。
万昌科技高管称,并不了解这份协议,也不知道高是否曾与艾进行谈判。
但挂牌之后两天,高庆昌的猝死让艾群策无法继续保持沉默。这份要求双方必须保密的协议终于在5月25日曝光。艾群策的同事以图片方式将这份协议传给中国证券报。
第一张图片显示协议双方甲方为高庆昌,乙方为艾群策,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万元,乙方以其持有的万国宝通(武汉)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担保,协议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将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借款期限为36个月,到期甲方收回本金(不付息)。双方承诺不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损毁对方声誉和形象,乙方保证今后不做影响万昌科技上市的不利事宜。双方还愿意在未来36个月内探讨合作,在不影响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探讨股权转让、换股、吸收合并等方面的可行性。双方约定互有保密义务,不在媒体、网络公布协议签署情况。
在另一页图片中,规定有违约责任条款,并注明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甲方有高庆昌的签名和手印,乙方一栏空荡荡的,并无签字和手印。
对于这份协议,万昌科技一高管表示,一方面目前无法确认高是否签署过这份协议,对高是否曾与艾进行谈判也不知情;另一方面也不了解这份协议签署的背景和目的,从协议内容来看,无法判断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其中唯一涉及万昌科技的条款为,艾保证今后不做影响万昌科技上市的不利事宜。“无法判断这个不利事宜具体是什么,董事长是个追求完美的人,非常爱护自己和公司的名声。”公司上述高管表示。
万昌科技高管还表示,公司将就此向高庆昌亲属进行核实,鉴于高庆昌的家属还沉浸在丧失亲人的悲痛之中,公司需择机向高氏家族进行了解。
分析人士称,2004年法院已就万昌股份与华冠股份吸收合并问题做出过判决,时隔多年,艾群策在万昌科技即将上市之时提出异议,其目的值得揣测。
股份代持悬疑
艾群策还提及,高庆昌生前曾向其说过其所持万昌科技股份中有部分是代人持有。但这一说法遭到了万昌科技董秘张国昌的否认,“招股说明书中,曾有相关问题的承诺,不存在代持问题,一切以招股说明书为准。”
投行人士称,拟上市企业上市之前如果有股份代持都需要还原,股权清理之后,券商都要所有股东承诺不存在代持。如果大股东都代持,一般保荐机构都不会申报材料,风险很大。
当然,也存在虚假承诺的情况。但是即使高庆昌死去,其继承人也应当继续履行当初的约定,因为真股东可以拿出委托持股的协议。
对于高的死因,政府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公安机关已排除他杀。据其家人反映,高庆昌长期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对于这一解释,有人表示难以接受,因为按照常理,企业上市以后,原先的抑郁应当会减轻。 记者 顾鑫 康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