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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场强制分红利大于弊

2011年12月19日 14:13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A股市场要求上市公司制订明确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利大于弊。

  目前,要求上市公司分红的做法引起各方争论。一些人认为,强制分红背离了证券市场的宗旨,12月2日,在深圳举行的第十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在论坛上表示,中国证监会不是要推行强制分红,因为企业处于不同的成长阶段,对现金流的需求是不同的。这是客观事实,不过,作为基础的制度建设,对于现金分红与再融资结合,不应该妥协。

  众所周知,A股市场重融资轻回报,重规模扩张轻视资产质量,诚信不够、投机色彩太浓,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分红新政,有促进价值投资之效。

  上市公司连年分红,起码说明该上市公司处于成熟期,并且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当上市公司连续五年以上保持高分红率,这样的企业非常稳健,破产或者沦为ST股的概率极低。高分红率是个明确的指标,说明该公司既拥有较高的安全边际,又对投资者较为负责,起码不会是上市业绩就变脸的公司,也不是融资无度、表面风光的高风险公司,更不会是一毛不拔的铁公鸡。

  通过分红,我们可以在市场中甄选出高效率公司。如果连年分红率高于贷款利率,说明该上市公司对股市资金的使用效率比贷款更高,该公司的利润显然可以信赖。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高低与再融资挂钩,连续高分红公司获得再融资资格,资金将源源不断流向高效企业,也让投资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

  通过强制分红,让上市公司学会信托责任。所谓强制分红,是让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更接近。债券市场必须支付债息,低风险企业债息较低,反之亦然。债券市场投资同样风险极大,有可能债券价格下跌导致巨额亏损,但债券市场的盈亏是明明白白的,是看得懂的,不像证券市场,明明盈利是天文数字还在不断融资。

  现金分红是减少假账、让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更了解的好办法。一些公司盈利极高,却吝于分红,并且现金流非常糟糕,说明该公司的资产规模扩张并未带来效益,甚至可能潜藏着多元化投资失败等巨大风险。

  从理论上来说,处于成长期的企业需要资金灌溉,因此对投资者来说,不分红比分红好。但中国上市公司动辄以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或者苹果公司自居,恬不知耻地大规模圈钱而不分红。面对圈钱泛滥的情况,仿照债券市场的精髓,实行强制性现金分红显然更适合中国A股市场,当然,成长期的创业板公司除外。这样一来,创业板的高市盈率也就会下降。

  在分红新政出台后,已经有了一定效应。多家过会企业不仅公布了上市后每年具体分红比例,还制订了详尽的上市后3年或者5年的分红规划,具体披露了公司未来分红方案制定的指标和依据。而一些公司还提出了具体方案,如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提出了5项导致上市后分红承诺改变的事项,包括:因行业或政策变更导致公司净利润为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和其他监管部分规定情况。

  与其他市场不同之处在于,A股市场强制分红应该倾向于二级市场投资者。数据显示,我国现金分红比例不算太低。从2008年至2010年,A股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平均每股分红金额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三项指标都呈上升趋势。

  但分红出现方向性错误,倾向于低价入股的大股东,倾向于永远拥有控制权的控股股东,甚至一些企业在上市前大规模分红,上市后一毛不拔。上市前报告期现金分红有的高达50%,明显是降低原始股东成本的利益输送,二级市场普通投资者无法获利。

  倾向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分红,对于A股市场而言,是一场及时的甘霖。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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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亦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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