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脚李明、江津、祁宏一审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
(10/15)
“← →” 可以实现快速翻页
6月1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坛反腐扫黑系列案第二批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宣判,前国脚祁宏、江津、李明(小)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图为李明的辩护律师在法院门口与家属电话联系。中新社发 秦逸 摄
发布时间:2012-06-13 10:34:51 【编辑:周维】
前国脚李明、江津、祁宏一审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