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名妇人“抓”到丈夫全身赤裸与彭姓女子共处一室,彭姓女子衣衫不整,控告两人妨害家庭。尽管垃圾桶内的卫生纸团验到她丈夫的DNA,但检方认为没有精液反应,难以认定两人曾发生性行为,处分不起诉。
据报道,2009年2月2日凌晨,一名妇人跟踪吕姓丈夫到彭姓女子住处,会同友人抓奸。当时,吕姓丈夫全身赤裸站在浴室门口,彭姓女子上半身穿衬衫、下半身穿内裤地站在床上,浴室门掉落无法关起。
妇人从现场状况认定,丈夫与彭姓女子已发生过亲密关系,带走彭姓女子家的垃圾桶内使用过的卫生纸做为证据提告。不过,吕姓男子和彭姓女子否认出轨,坚称男的到女的家中安装游戏机,流了满身汗,借用浴室洗澡。
检方调查,卫生纸上的斑迹虽验出吕姓男子的DNA,但未鉴定出含有精子细胞,有可能是唾液、鼻涕等体液,无法确认两人发生性行为。
彭姓女子虽对吕姓男子的妻子说,她曾问过吕姓男子“为何要跟我在一起,你已有家室还跟我在一起,把我当什么,玩伴吗?”但这仅能推知两人有暧昧情愫,无法推论曾通奸或相奸。
检方认为,吕姓男子为已婚男性,在深夜与彭姓女子衣衫不整独处一室,吕姓男子的妻子当然有两人通相奸的疑虑,但实在缺乏积极证据证明两人当天曾发生性行为,妨害家庭犯罪嫌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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